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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旅游購匯指南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規定的關於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所需外匯由游客個人自行購匯的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將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所需個人零用費由旅行社統一代購調整為由中國公民個人自行購買,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經國家旅游局批准辦理中國公民出境游業務的旅行社(以下簡稱組團社),不再統一代旅游者購買個人零用費,旅游者可持有關單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到開辦居民個人因私售付匯業務的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自行購買。www.emoneybtc.com

  二、組團社須嚴格按照每一團隊的實際出境游名單,為每位旅游者開具《中國公民出國旅游購匯單》(以下簡稱《購匯單》見附件),供旅游者購匯時使用。《購匯單》一式二聯。組團社留存第一聯用於購匯支付團費,交旅游者第二聯供購匯時使用。

  組團社還需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中國公民出國旅游團隊名單表》(以下簡稱《名單表》)的編號填寫在《購匯單》上。

  三、購匯單的格式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設計,各組團社自行印制。

  四、旅游者應在出境前由本人親自到銀行辦理個人零用費的購匯手續,購匯時須向銀行提供以下材料:

  (一)組團社提供給旅游者的《購匯單》(原件);

  (二)旅游者本人已辦理完簽證的護照,如護照沒有簽證記錄,應提供組團社出具給旅游者的團體旅游簽證名單復印件;

  (三)組團社提供給旅游者的此次出境的《名單表》復印件。

  五、銀行在為旅游者辦理售匯業務時,應對以下內容進行真實性審核:

  (一)根據護照核對是否是旅游者本人;

  (二)《購匯單》的內容是否填寫完整、清楚,《購匯單》上的組團社印章與銀行予留印章是否相符;

  (三)審核旅游者是否有出境前購匯後未出境的記錄;

  (四)審核購匯人姓名是否在組團社提供的《名單表》上;

  (五)組團社是否在國家旅游局公布的《特許經營中國公民出國旅游業務的旅行社名單》之內;

  (六)組織出境旅游的目的地是否符合國家旅游局公布的《中國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名單》。

  銀行為旅游者辦理售匯手續後,應在旅游者護照中注明“已售匯”及“售匯日期”並將第四條所述憑證留存備查。

  六、銀行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規定的個人因私供匯標准,按照兌換當日的外匯牌價,扣除組團社收取的人民幣團費折合等值外匯後,將剩余外匯作為個人零用費售匯給旅游者。

  七、組團社辦理出境游團費購匯手續時,購匯所需人民幣資金必須以支票或銀行轉帳的形式交銀行,並向銀行提交以下材料:

  (一)組團社申請兌換的公函(詳細列明團隊編號、出境游的人數、目的地、購買的團費額);

  (二)組團社實際使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中國公民出國旅游團隊名單表》;

  (三)組團社與境外機構根據國家旅游局制定的《出境旅游組團與境外接待社合同范本》簽定的有關合同;

  (四)組團社留存的《購匯單》第一聯(銀行審核正本,留存復印件)。

  八、銀行應對組團社購買出境游團費部分進行事後核銷。組團社應在出境旅游團隊入境後二十個工作日內,將加蓋邊檢驗訖章的《名單表》交給銀行核查並復印留存,對於因故未能出境的,組團社應辦理退交已購團費手續。

  九、凡組團社未在規定時間內向銀行交回《名單表》,或者《名單表》未加蓋邊檢驗訖章,或者《名單表》與實際出境人員不符且未辦理退交已購團費手續的,銀行應停止為該組團社辦理購團費業務,並將情況向所在地外匯局通報。

  十、凡匯發[2001]3號及匯發(2001)122號文中規定內容與本文規定的有關條款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准,其他條款繼續有效。

  十一、本文自2002年7月1日起執行。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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