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投資和借貸活動中,國家外匯儲備管理和營運單位通常要在國際范圍內收付大量外幣,或持有外幣的債權債務,或以外幣標示其資產負債的價值。www.emoneybtc.com由於各國使用的貨幣不同,加之各國貨幣間的匯率經常變動,因此,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外匯風險。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近些年來,我國對外開放步伐加快,進出口貿易總額劇增,參與國際市場營銷活動日漸繁多,外匯結算業務量也越來越大。但是,由於外匯匯率波動以及錯綜復雜的國際競爭形勢,我們有不少銀行、企業發生了外匯風險,造成了資金損失。因此,為適應國際貿易斗爭形勢,增加外匯風險知識,強化外匯風險意識,探討總結防止外匯風險的方法,顯得尤為必要。
一、外匯風險的種類
所謂外匯風險,是指在一定時期內由於貨幣匯率相對變動,可能給從事國際經濟活動的有關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因此,也稱匯率風險。外匯風險一般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一是交易風險,即由於外匯匯率波動而引起的應收資產與應付債務價值變化的風險。其主要表現形式有:(1)以信用方式購買或銷售商品或勞務,價格是用外幣計算的,在貨物裝運或勞務提供後,貨款或勞務費用尚未收支這一期間,外匯匯率變化所發生的風險;(2)以外幣計值的國際借貸活動,在債權債務尚未清償前所存在的匯率波動風險;(3)在遠期外匯交易中,由於合約規定的遠期匯率與合約到期日的即期匯率不一致,而交易的一方按遠期匯率收進(或付出)的貨幣數額多於或等於按期交割日即期匯率收進(或付出)的貨幣數額而發生的風險。
二是會計風險,即由於匯率變化而引起資產負債表中某些外匯項目金額變動的風險。會計風險主要出現在跨國公司編制綜合財務報表時,因為在綜合財務報表中,必須將最初以外幣計值的海外附屬公司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和損益,以及存放於境外銀行的外幣存款等,按照一定的匯率進行折算,以母公司所在國貨幣來表示。在兩次會計報告期間,匯率的波動會使折算後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和損益發生增加或減少而產生外匯風險。
三是經濟風險,即由於意料之外的匯率變動對企業的產銷數量、價格、成本等產生影響,從而引起企業未來一定期間收益增加或減少的潛在的風險。因為企業在評價預期經營成果時,已經把預期匯率變動考慮進去了,所以它不包括預期的匯率變動。經濟風險的影響力是長期性的,需通過經濟分析才得以了解。經濟風險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企業的預測能力,其預測的准確程度將直接影響該企業在融資、銷售與生產方面的戰略決策。
就外貿經營者來說,最主要的是交易風險,因為從買賣雙方達成交易到最終收回或支付外匯貨款這一時期內,匯率的任何波動都會給其中的一方造成出口收入或進口成本的變動,從而承擔一定的風險。所以,外向型企業應該特別注重交易風險問題的研究。
二、計價貨幣的選擇
國際貿易活動中,使用的計價貨幣很多。但由於世界金融市場動蕩不定,各國幣值升貶頻繁,匯率經常波動,造成進出口難度加大,外匯風險增加。為防止外匯風險,取得最佳經濟效益,能否合理、正確地選擇計價貨幣,成為關鍵一環。在計價貨幣的選擇問題上,要特別注意:
一是,本幣和外幣的選擇。在對外貿易中,各國使用貨幣有三種不同情況,即使用本國貨幣、對方國家貨幣和第三國貨幣。是否選用人民幣作為計價,應從兩方面分析。一方面,選用人民幣有助於提高人民幣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地位,能夠方便國內企業的會計處理和利潤結算,避免外匯風險等;另一方面,選用人民幣也會帶來一些實際問題,如,外商只有在支付人民幣的基礎上才能成交,在手續、費用及時間上都造成了不便,往往降低外商成交的興趣。因此,在我國目前的全部進出口業務中,較多地選用外國貨幣計價結算。如果外商堅持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可予以同意,但必須寫明,在合同簽訂後,不論雙方幣值如何變化,都要按合同規定辦事,不得毀約。
二是,要考慮雙方國家是否簽定有貿易支付協定。如果雙方國家之間簽定有貿易支付協定,規定使用何種貨幣計價,則應按協定規定執行;如果沒有簽定貿易支付協定,則應由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原則下共同商定。
三是,要考慮貨幣的可兌換性。選擇那些在國際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的“可兌換貨幣”,以利於外匯的調撥和使用。現階段,我國在對外貿易中使用的主要貨幣是:美元、英鎊、德國馬克、法國法郎、瑞士法郎、日元以及港元等,可供參考。
四是,要考慮貨幣的“軟”“硬”。所謂“硬貨幣”,一般是指信用較佳的貨幣;所謂“軟貨幣”,一般是指信用較差的貨幣。一般來說,賣方(出口方)願意選用匯價有上浮趨勢的硬貨幣計價,以免在結算期因貨幣匯價下浮而蒙受損失;買方(進口方)願意選用有下浮趨勢的軟幣計價,以免在結算期增加進口成本。當然,這種考慮只是單方面的一廂情願。如果沒有其他優惠條件或保證免受匯價損失,對方是不會輕易接受的。因此,也必須通過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五是,要考慮買賣交易中各種具體的復雜的因素,從購銷意圖、市場價格、市場競爭、產品銷路、客戶要求等方面全盤考慮,靈活掌握。由於國際商品市場上普遍存在著供過於求的局面,在買賣雙方意見分歧時,賣方往往要讓買方一籌。在我國出口方面,多選用美元計價,如果選用其他貨幣,則應注意它們同美元的匯率關系及變化趨勢,對於某些在國際市場上使用范圍有限的貨幣,一般不宜接受。
六是,如果對同一商品在同一時期以不同貨幣進行交易磋商或客戶要求改用另一種貨幣報價時,應掌握不同貨幣之間的匯價折算方法。一般以當天的國際行市上的匯率為依據進行折算,以決定選用哪種貨幣計價有利。
計價貨幣的選擇,目的在於防止外匯風險,提高對外經濟效益。計價貨幣的擇定不能由單方“說了算”,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原則商定。但只有掌握分析上述多方面因素,才能有利於己方把握談判主動權,爭取有利於我方的計價貨幣的擇定。
三、防止外匯風險的主要方法
在國際貿易活動中,除合理選擇計價貨幣以防止外匯風險外,人們在實踐中還注意總結了許多防止外匯風險的方法,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加價法。即如果所選計價貨幣屬於“軟幣”,匯率將要下浮,可考慮采用加價法,降低或避免外匯風險。加價法的基本做法是,在貨物價格的基礎上,加上計價貨幣下浮幅度的保險系數,以彌補匯率下跌所造成的損失。例如,如果預計日元匯率可能下浮,下浮幅度為6%,那麼,對外報價時就可以在原來的貨價基礎上,再附加6%左右的日元下浮損失。
(2)提前或推遲收付法。即在預期外幣匯率可能升值的情況下,可推遲收取外幣款項或提前支付外幣款項;在預期外幣匯率可能貶值的情況下,可提前收取外幣款項或推遲支付外幣款項。
(3)平衡法。指在同一時期內,創造一個與存在風險相同貨幣、相同金額、相同期限資金反方向流動的條件。如某公司在4個月後有10萬美元的應付貨款,該公司為防止美元匯率上浮,可設法出口同等美元金額的貨物,使4個月後有一筆相同貨幣、相同金額的美元應收貨款,借以抵消4個月後的美元應付款項。
(4)組對法。如果某外貿企業經營一筆外貿業務具有某種貨幣的外匯風險,可創造一個與該種貨幣相聯系的另一種貨幣的反方向流動來消除某種貨幣的外匯風險。另一種貨幣雖與某種貨幣流向相反,但金額、時間相同。組對法與平衡法的區別在於:作為組對的貨幣是第三國貨幣,它與具有外匯風險的貨幣反方向流動,具有外匯風險的貨幣對本幣升值或貶值時,作為組對的第三國的貨幣也隨之升值或貶值,因此有助於抵消外匯風險。
(5)多種貨幣組合法。又稱“一籃子貨幣計價法”,即指在進出口合同中使用兩種以上的貨幣組合來計價。由於組成的貨幣匯率升降不一,因而匯率波動引起的損失或收益可相互抵消,從而分散並減輕外匯風險。
(6)調整價格法。如果進口商堅持以其本幣作為計價貨幣,出口商的外匯風險就會增加;若賣方市場條件下,出口商可適當調高出口價格,以彌補在計價貨幣上的損失。同樣,進口商如接受以進口國貨幣計價時,可壓低其銷售價格,以彌補在計價貨幣上可能蒙受的損失。價格調整後,外匯風險仍然存在,但調整價格至少可以減輕風險的程度,避免過大的損失。
(7)套期保值法。即交易雙方在達成期貨交易合同的同時,立即與銀行達成外匯的遠期交易,雙方通過外匯市場賣出或買進遠期收付的外匯,以實現保值的目的。進口商為了避免支付時匯率上漲的風險,可提前買進一筆與支付期限、金額和幣別相同的遠期外匯;出口商為了避免收匯時匯率下跌帶來的風險,可以提前賣出一筆與收匯期限、金額、幣別相同的遠期外匯。這樣可以使雙方各自避免因匯率變動可能發生的風險損失。
(8)訂立保值條款法。如果在進出口貿易合同中,由於傳統的商業習慣或其他原因,選用可能有下降趨勢的軟幣計價,進出口商也可以在貿易合同中訂立保值條款,即債權金額以某種比較穩定的貨幣或綜合貨幣單位保值,支付時按支付貨幣對保值貨幣的當時匯率加以調整。也就是說,經過調整後,實收的計價貨幣金額和簽訂合同時的相同,支付貨幣下浮的損失可以得到補償。另外,除了外匯保值條款外,在對外貿易合同中還常用滑動價格保值條款、物價指數保值條款以及特別提款權保值條款等,以防止使用下浮貨幣可能遭受的損失。
(9)對銷貿易法。對銷貿易法的形式很多,但易貨貿易、結算協定貿易和轉手貿易能較好地避免外匯風險。
(10)保付代理法。在進口商爭取不到以進口商開立信用證方式收取貨款的條件下,並且對進口商的資信不太了解時,可以向保付代理商提出保付代理申請,以減輕外匯風險。
(11)投保貨幣保險法。這是利用政府對某些外匯風險給予保險服務的一種方式,涉外主體一旦因匯率變動而蒙受損失,可由保險公司給予適當賠償。
(12)采用記帳結算法。即雙方約定在一定時期內的全部交易以某種貨幣計價,每筆交易金額只記帳,到期末統一算清。這樣,雙方的大部分交易都可以互抵,無須支付,從而避免外匯風險。但雙方買賣的金額應大體一致,否則出超方就等於給對方提供一筆無息貸款。
防止外匯風險的方法很多,但就一個外貿企業來說,並不是每種方法都可以使用,應因地、因時、因幣、因國而靈活運用,准確把握,放能奏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