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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匯市場准則(全文)- 第五章 交易確認與清算
制度與流程
第一百七十八條  市場參與者應為其所有外匯交易產品的確認、履約和清算建立清晰、高效、透明、有效控制風險的交易清算流程,以保證外匯市場交易清算工作及時、准確完成。www.emoneybtc.com

第一百七十九條  市場參與者對外匯交易進行確認和清算的操作流程、檔案記錄,以及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使用的內部管理規范和記錄,均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第一百八十條  市場參與者應充分了解每種外匯交易產品在存續期間內交易確認與清算的特點,確保相關操作人員熟練掌握外匯交易產品相關的術語、合同條款和市場慣例,熟悉各類外匯交易產品的處理流程與特點,以減少操作風險。

第一百八十一條  市場參與者應建立監控和管理功能的框架,保證外匯交易確認和資金清算運作處理的連續性。

1. 市場參與者應具備必要的技術和操作能力,無論在正常或極端市場情況下,都能順暢完成外匯交易的清算工作,保證交易處理的及時性。

2. 市場參與者應制定明確的應對市場極端變化的清算機制,形成書面的管理流程,並進行定期審查。

 

及時確認
第一百八十二條  市場參與者應盡可能實現交易數據從前台系統到中後台系統的直通式自動傳輸。市場參與者應確保交易數據的傳輸安全、完整,使傳輸中的數據不會被更改或刪除。當交易數據不能自動從前台部門向中後台系統傳輸時,應建立完善有效的監控機制,以確保交易數據完整與准確地錄入中後台系統。

第一百八十三條  市場參與者應以安全高效的方式盡快確認交易。

1. 市場參與者應在達成、修改或取消外匯交易後對交易信息進行確認,並盡快完成確認工作。若條件允許,強烈推薦使用自動化交易確認匹配系統。市場參與者還應建立相應機制,對交易達成與交易確認的職責進行有效分離。

2. 交易確認應以安全、標准的方式傳送,市場參與者應盡可能使用電子證實和自動確認方式,並應使用標准化報文或行業公認的形式來確認外匯交易。在無法通過系統確認交易時,應使用行業公認的模板和標准化的溝通方式完成外匯交易確認工作。對於通過交易中心系統達成的交易,優先使用交易後處理平台進行交易確認。通過經紀公司安排的交易應由交易雙方直接確認,經紀公司也應及時發送確認信息,以幫助市場參與者准確地簿記交易。

第一百八十四條  電子郵件或傳真等通信方式會增加虛假的通信和向未授權各方披露涉密信息的風險。若通過此類通信方式進行確認,市場參與者應加強對確認信息的審核與管理,確保這些方式符合信息安全的標准。

第一百八十五條  市場參與者應有效管理常設清算路徑(Standing Settlement Instructions, SSIs)。

1. 市場參與者應為所有相關產品和幣種清算設置SSIs,並提供給與市場參與者具有交易關系的所有各方。對外收集和提供SSIs的職責應明確隔離於交易或銷售人員,最理想的是也隔離於負責交易清算的操作員工。SSIs應得到安全的保管,並提供給所有相關清算系統,以促進直通式處理程序。與相同的交易對手方就某一產品或幣種的清算應使用同一種SSIs。與相同的交易對手方就某一產品或貨幣的清算使用多種SSIs將帶來較大清算風險,應盡量避免此類情況、或采取有效控制。

2. SSIs的建立、獲取和修改(包括所有操作記錄)應基於適當授權完成(如雙人授權及復核)。在更改SSIs前,市場參與者應確保提前足夠的時間通知交易對手方。更改通知和新的SSIs應通過雙方認可的方式進行傳遞。        

3. 所有的交易應在交割日根據有效的SSIs進行交割。在SSIs變更時尚未清算的存續交易應在清算前再行確認(雙方直接確認或通過其他雙方認可方式均可)。

4. 在沒有SSIs(或現有SSIs不適合某具體交易)時,應盡快通過雙方認可的方式,提供其他可替代的清算路徑。

第一百八十六條  市場參與者應及時完成對賬、銷賬等賬目調整程序。     

1. 市場參與者應及時核對預期現金流和實際現金流,以便及早發現賬戶中的錯漏,掌握真實賬戶余額,從而采取適當的措施確保其賬戶余額充足。對賬及銷賬應該由專人進行,並與可能影響相應銀行賬戶的從事交易或銷售的員工相互隔離。

2. 市場參與者應建立上報流程,用於處理在對賬及銷賬過程中發現的任何未調整現金流或未清算的交易。

3. 市場參與者應設置必要的電子系統有效管理同業資金往來賬戶,盡早進行全面的賬目核對、銷賬處理。

 

風險監控
第一百八十七條  市場參與者應確保交易的更改或取消受到嚴格監控。

1. 市場參與者更改或取消交易的流程需要明確規定,對於更改或取消交易引發的交易重新確認和資金清算(包括但不限於資金退款、倒起息等),交易雙方應當盡力配合處理。

2. 交易更改和取消記錄,應當定期報告管理層。

第一百八十八條  市場參與者應嚴密監控並防范清算風險。

1. 市場參與者應開發及時准確的量化其外匯清算風險的方法。涉及外匯操作的各管理層人員應充分理解清算流程和清算風險緩釋工具運作機制。

2. 鼓勵使用軋差清算(包括自動化的軋差清算系統)。使用軋差清算(包括雙邊淨額清算、多邊淨額清算或中央對手方集中清算)時,應通過適當的法律文件或制度安排保障淨額清算順利完成。

3. 參與軋差清算的交易應在被納入軋差計算前得到確認。對於軋差清算,市場參與者應預先就軋差截止時間、各幣種軋差金額確認方式、各幣種資金清算流程等達成一致,形成有效的淨額操作流程及業務協議。在更廣泛的范圍,其他降低清算風險的清算服務應盡可能被推廣,包括使用同步清算機制。

第一百八十九條  市場參與者應要求直接付款。

1. 市場參與者在進行外匯交易時應采用直接付款方式,並認識到第三方付款會明顯地增加操作風險,且讓所有各方面臨涉及洗錢或其他欺詐行為的風險。采用第三方付款的市場參與者應就第三方付款的使用制定明確的規范,所有第三方付款均應符合相關規范。

2. 相關規范至少應要求付款人清楚地理解為什麼采用第三方付款,以及為什麼進行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和其他適用法律方面的風險評估。交易對手方之間還應在交易前就第三方付款的安排達成一致,形成書面文件。若在一項交易執行後要求使用第三方付款,則應實施同等程度的盡職調查,並應確保取得所有相關的合規和風險管理方面的授權和批准。

第一百九十條  市場參與者應具備系統和相應機制,使其可以預測、監控和管理其日內和日終的資金需求,減少清算過程中潛在的風險。

1. 市場參與者應制定明晰的外匯交易清算賬戶資金管理規定,並應該提前對所有付款進行數據采集、分析,包括所有交易的達成、撤銷和清算日的修改,以便降低賬戶透支的風險。

2. 考慮到時區差異和不同交易對手方要求的收付款指令截止時間差異,市場參與者應盡快發出支付指令。市場參與者應盡量通過標准報文通知賬戶行預期收款,使賬戶行可以及時發現和修改支付錯誤,並幫助建立上報流程。

3. 市場參與者應與其賬戶行及時溝通,處理付款指令的取消和修改。市場參與者應知曉單方面取消或修改付款指令的截止時間。

 

爭議解決
第一百九十一條  市場參與者應盡快識別並解決確認與清算中出現的爭議。

1. 在交易確認與清算過程存在爭議時,應首先在內部進行調查,並告知交易對手方協助盡快解決。市場參與者還應仔細核對所有可疑的交易和無法在內部確認記錄來源的交易。

2. 應建立問題上報機制,將所有未確認或有爭議的事項作為緊急事項解決。

3. 應將未能及時進行交易確認的交易對手方定期向交易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通報,並同時定期向管理層匯報,以評估與不合規交易對手方交易可能帶來的操作風險。

第一百九十二條  市場參與者應識別清算爭議,並及時提交賠償要求。

1. 市場參與者應建立監控機制,及時發現未收到的付款、遲付款、錯誤金額、重復付款和遺漏付款,並及時通知相關各方。同時建立相應機制,及時與未付款交易對手方聯系,處理各種爭議,並防范由此帶來的商業風險。對於未能在清算日及時付款的交易,該未能付款的市場參與者應以適當方式及時進行賠償或其他處理。

2. 市場參與者應建立通報機制,就所有未收到的付款事項均應立即通知交易對手方的清算或交易部門。市場參與者可以考慮減少甚至暫停與清算中存在問題且持續付款不成功交易對手方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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