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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C 石油輸出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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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輸出國組織,即OPEC–Organiz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中文音譯為歐佩克。www.emoneybtc.com成立於1960年9月14日,1962年11月6日歐佩克在聯合國秘書處備案,成為正式的國際組織。其宗旨是協調和統一成員國的石油政策,維護各自和共同的利益。現有12個成員國是:沙特阿拉伯、伊拉克、伊朗、科威特、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卡塔爾、利比亞、尼日利亞、阿爾及利亞、安哥拉、厄瓜多爾和委內瑞拉。

1960年9月,由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內瑞拉的代表在巴格達開會,決定聯合起來共同對付西方石油公司,維護石油收入,14日,五國宣告成立石油輸出國組織(OrganizationofPetroleumExportingCountries–OPEC),簡稱”歐佩克”。隨著成員的增加,歐佩克發展成為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一些主要石油生產國的國際性石油組織。歐佩克總部設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現在,歐佩克旨在通過消除有害的、不必要的價格波動,確保國際石油市場上石油價格的穩定,保證各成員國在任何情況下都能獲得穩定的石油收入,並為石油消費國提供足夠、經濟、長期的石油供應。其宗旨是協調和統一各成員國的石油政策,並確定以最適宜的手段來維護它們各自和共同的利益。

根據《BP世界能源統計2011》,2010年底該組織成員石油總儲量為10,684億桶,約占世界石油儲量的77.2%,其中排在前五位的成員分別是沙特阿拉伯(2,645億桶)、委內瑞拉(2,112億桶)、伊朗(1,370億桶)、伊拉克(1,150億桶)和科威特(1,015億桶)。2010年該組織成員原油產量為16.233億噸,約占世界原油產量的39%,其中排在前五位的成員分別是沙特阿拉伯(4.678億噸)、伊朗(2.032億噸)、阿聯酋(1.308億噸)、委內瑞拉(1.266億噸)和科威特(1.225億噸)。

歐佩克大會是該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各成員國向大會派出以石油、礦產和能源部長(大臣)為首的代表團。大會每年召開兩次,如有需要還可召開特別會議。大會奉行全體成員國一致原則,每個成員國均為一票,負責制定該組織的大政方針,並決定以何種適當方式加以執行。

歐佩克大會同時還決定是否接納新的成員國,審議理事會就該組織事務提交的報告和建議。大會審議通過對來自任何一個成員國的理事的任命,並選舉理事會主席。大會有權要求理事會就涉及該組織利益的任何事項提交報告或提出建議。大會還要對理事會提交的歐佩克預算報告加以審議,並決定是否進行修訂。

加入條件

歐佩克組織條例規定:”在根本利益上與各成員國相一致、確實可實現原油淨出口的任何國家,在為全權成員國的三分之二多數接納,並為所有創始成員國一致接納後,可成為本組織的全權成員國。”該組織條例進一步區分了3類成員國的范疇:創始成員國–1960年9月出席在伊拉克首都巴格達舉行的歐佩克第一次會議,並簽署成立歐佩克原始協議的國家;全權成員國–包括創始成員國,以及加入歐佩克的申請已為大會所接受的所有國家;准成員國–雖未獲得全權成員國的資格,但在大會規定的特殊情況下仍為大會所接納的國家。目前,除去印度尼西亞被暫停opec成員資格以外,歐佩克共有12個成員國,加入歐佩克的時間,它們是:阿爾及利亞(1969年)、伊朗(1960年)、伊拉克(1960年)、科威特(1960年)、利比亞(1962年)、尼日利亞(1971年)、卡塔爾(1961年)、沙特阿拉伯(1960年)、阿拉伯聯合酋長國(1967年)、委內瑞拉(1960年)、安哥拉(2007年)和厄瓜多爾(1973年加入,1992年退出,2007年重新加入)。此外,過往成員包括印度尼西亞(1962年至2008年)和加蓬(1975年至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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